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学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实验中心办     时间 : 2021-12-22     点击 : 49

各学院(部门):

寒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上级部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现就学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确保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一)的检查要点, 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3.检查重点

①管制类试剂领取、使用、储存以及台账记录情况,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情况;气体钢瓶的使用处置情况;

②实验室安全用水、用电、用火情况;

③高温、高压、高速及大功率特种设备的使用及保养情况;

④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存、使用、销毁台账记录;

⑤实验室卫生及实验人员个人防护情况;

⑥实验废弃物储存及处置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1.学院和各实验室在1月6日前完成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备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无法完成整改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放。

2.学校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实验室,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学院,由学院立行立改。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各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试剂整理工作,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做到使用完毕及时回库,其他试剂耗材做好妥善保管;各危险化学品仓库做好盘库工作,于12月24日前将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盘库结果报送至实验室处。

2.各学院务必督促实验室做好清洁整顿工作,于1月6日前将实验室内的危险废弃物做清空处理,届时学校也将清空危险废弃物仓库,减少寒假期间学校危险废弃物存量。

3.寒假期间没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封门(实验室有电子门禁、可后台查看进出人员的由学院[部门]自行管理;无电子门禁的需学院[部门]自行印制封条封门),封门前要对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要断水、断电,关闭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气体钢瓶的,要先关闭总阀后关闭分压阀,并做好检漏工作;对不能断电的设施设备要做到按时巡查,通过技防、人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4.寒假期间实验室正常开放的,须填写《寒假实验室开放一览表》(附件二),并指定1-2名团队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学院汇总后于1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假期开放的实验室需严格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务必做到实验进行期间全程有人值守,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水电火管理等相关安全工作。

联系人:张卫军;电话:28868258;邮箱:hznu_zwj@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寒假实验室开放一览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备注:寒假期间实验室正常开放的,须填写《寒假实验室开放一览表》(附件2),并指定1-2名团队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学院钉钉填报于1月6日12点前截止,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关注我们
学院团委微信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