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杭师大科〔202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人事处核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受资助人才;
二、办理流程
1. 人事处定期将受资助人才名单、聘期和资助额度通知科研处。
2. 引进人才填写《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计划书》,提交所在学院备案。
3. 学院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4. 科研处确认后,将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下拨单提交至计财处。
5. 计财处完成专项经费核拨,受资助人员自行登录其财务系统查询项目财务编号。
6.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实行结题制度。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三、注意事项
1.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是学校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所提供的预研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用于帮助新引进人才尽快启动科学研究和确立研究方向,为今后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按年度预算拨付,预算期和执行期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岗位聘期;其使用范围为实验室建设经费、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3. 引进人才须在人事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计划书》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
项目受理管理环节咨询:科研处
资助资格、额度等事宜:人事处
附件1:杭师大科〔2021〕7号 杭州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