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02号)精神,2022年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29人,分为2个子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00人,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29人,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
二、选派方案
(一) 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以及涉海类(包括海洋工程类、海洋科学类、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 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由我省已获批的2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高校选派。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学科
(1)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眼科学等相关学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公派项目申报时间有较大变动,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现象。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在2022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四、申请时间及材料要求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复核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5月5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最终申请表纸质稿本人签字后和电子稿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正式申请表上的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请务必提供盖章的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5)。
(二)2022年5月7日下午4:30前
学院统一上报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和申请人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稿。
中层干部申报必须提前填写《出国境研修审批表》(附件8),同意后才可申报。
(三)2022年5月13日前
学校统一上报纸质材料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稿给省教育厅。
(四)2022年5月22日前
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22年8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2022年10月
符合派出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七) 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进行外语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五、项目经费和管理
(一)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二)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2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教育厅根据前面几年的执行情况,总结并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其中涉及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7。
相关纸质资料请提交至学院党院办(慎15-302)。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发送学院邮箱(sky5327@hznu.edu.cn)。
联系人:戴文红、钱永生 联系电话:28868882、28865333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