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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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的通知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实验与社会合作办     时间 : 2022-07-03     点击 : 50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2023年预算工作会议精神,现开始进行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教学科研仪器购置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需签署详细意见,凡近3年同部门购置过同类单价10万以上仪器的,一律不予与申报)。根据财政局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结转至下一年,要求本次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采购并支付全额款项,不能实现的纳入下年度采购计划。

二、申报要求

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范围:目前参照2021-2022年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申报,目录内、集中采购目录外并且批量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并且预算8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特别提醒:2023年预算参照2021-2022年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办公家俱、复印纸以及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网络线路租赁、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学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都要报政府采购预算,请勿遗漏。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通过采购管理系统随时申报,不要按此通知规定的申报表及时间节点填报。

2.请按《杭州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和《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附件1、附件4);政府采购目录详见附件5。避免人为拆分,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应该按同一项目填报,每一项的单价精确到百元。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等设备必须单独(不要并入其他项目)申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请遵照杭师大发〔2017〕39号文件(附件7)

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等设备的申报,需经固定资产管理员(王娇娇老师)出具核查说明,符合条件方能上报采购(如果申报人名下已有同类设备(打印机购置期限6年内,电脑购置期限4年内),本次申购不予以受理(如果有多台同类设备,且购置使用超过上述年限的一律先报废后购置)

3.申报的每一条采购计划务必明确经费名称和经费财务代码,申报时间截止前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不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所申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系统设备,应该按一个项目只填报一条,明细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统一填在规格及配置要求里。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附件2,10-40万的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论证,费用自理),大于40万的设备,填写论证报告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5.杭州市财政局发文鼓励使用国产产品,严控、规范采购进口的论证、审核,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请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文件及论证审核材料(附件3、附件6),按新的要求进口论证、申报。

拟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要注意:是否存在国产同类产品,如存在国产同类产品,请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的原因论证阐述,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且由专家手工填写,可另附纸。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非本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申请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要注意:国内有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告知上一年度是否购买过此进口产品,如购买过现在用数量是多少,另在意见阐述中体现单位内控进口产品审批管理落实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和方式:

1.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

2.电子文档2022年8月5日前发送至赵红燕(zhaohy1000@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3.纸质稿报送地点:慎园15号楼721室(7月20日或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4.咨询电话:

计财处经费审核联系电话:28867539,周松涛;28862900 朱玮。

实验室管理处审核:28865687,联系人:陶国芳。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科研、专项及其他经费)

附件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

附件3:进口产品相关文件及论证审核材料

附件4: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

附件5: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件7: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杭师大发【2017】39号文件

                                                                                                       实验与社会合作办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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