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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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校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党院办     时间 : 2022-09-19     点击 : 27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的教学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承担相关学院教学任务人员的教学证明由相关学院负责办理,身份证明由附属医院确认。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者,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首页右侧的“使用帮助”。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的8:30-16:30。

地点:慎园15-302(生科院党院办)

网上个人申报后,申请人将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 提交至学院党院办。

三、其它要求

(一)犯罪记录审查

申请人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通过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具体细则,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更改和证书补换发。

需更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的,或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的8:30-16:30将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提交至学院党院办(sky5327@hznu.edu.cn)。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 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

附件3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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