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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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作者 : 生科院党院办     时间 : 2023-04-21     点击 : 182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7号)精神,2023年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浙江“两个先行”建设要求,以深入实施浙江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和浙江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主线,以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目标,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备忘》《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品教兼优的浙江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学习国际前沿理论,提高浙江省高校骨干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积极推进“两个先行”建设,努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

二、选派计划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10人,分为2个具体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46人、“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64人。

三、选派方案

(一) 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 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由我省已获批的4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浙江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特别人才培养项目、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高校选派。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学科

(1)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眼科学等相关学科。

(3)浙江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信息与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网络与新媒体。

(4)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中医学、中医药信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四、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部分项目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情况。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在2023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五、申请流程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复核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5月1日—5月3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提交,提交后请勿更新。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纸质稿和电子稿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请务必提供盖章的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5,需学院审核并签名盖章、科研处/教务处盖章)和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9)。

(二)2023年5月6日前

各学院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

(三)2023年5月16日前

学校公示、并统一上报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至省教育厅。

(四)2023年5月22日前

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23年8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2023年10月

符合派出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七) 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进行外语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六、项目经费和管理

(一)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二)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根据前几年项目执行情况,教育厅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其中涉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的认定标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填写个人承诺书和《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审批表》,并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自主学习省教育厅牵头建设的“平安留学 在浙有我”,该程序已在“浙里办”APP上线。留学人员派出后应确保自身安全,自觉遵守校内规章制度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相关规定,三个月提交一次总结报告,并与学院和学校时常保持联系。

七、材料提交

2023年5月5日上午11:00前将如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交至慎15-302学院党院办(sky5327@hznu.edu.cn)。

1.附件1-4 地方合作项目材料;

2.附件5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3.附件6(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填写)或附件7( 地方创新子项目填写);

4.附件9 2023年申请人情况表;

5.汇总表(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填写附件3-1中表1和表2;地方创新子项目填写附件3-2)。

备注:中层干部申报,需提前填写《出国境研修审批表》(附件8),审批通过后方可申报。

联系人:钱永生、戴文红,电话:28865333、28868882。

附件1-4地方合作项目材料

附件5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附件6 2023年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7 2023年地方创新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8 出国(境)研修审批表

附件9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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