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复试范围和要求
所有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要求: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2026年的复试基本要求;
2. 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3.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不低于1:1.2)。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20%)。
四、复试工作安排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时间3月31-4月1日。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最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六、体格检查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等信息将按规定,主动及时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的地址: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https://cls.hznu.edu.cn/rcpy/yjsjy/
十、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录像。考生对复试结果如有异议,复试结果发布后5日内,请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
1.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28861205,28860087。
2.联系人:卢老师、谭老师。
3.咨询及申诉邮箱:clsgrad@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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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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