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确保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取得成效,我厅商财政厅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省重大科技专项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纳入首批财政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从2014年起,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根据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和程序,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91家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竞争布局建设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1),按照省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三方任务书约定,根据编制的产业技术路线图,主动设计并申报项目。其中12家属地宁波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宁波市计划安排进行申报。67家企业研究院进行第二轮项目申报,其他12家新建研究院进行第一轮项目申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各市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帮助研究院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
其他竞争性项目。其他竞争性项目实行开放申报,由设区市采取审核择优、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9个重大科技专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我厅2012年印发的《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目标和研究任务进行申报。申报项目汇总各设区市,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评估,择优限额推荐。各设区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限额分配见附件2。
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专项项目。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是我省“十二五”重要的科技保障民生的专项,由医疗及相关科研机构为主体组织实施。采取开放申报,科技厅统一受理后,组织专家形式审查并限额推荐,进入竞争性分配评审立项程序。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新建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新建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按照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主动设计并申报项目。各企业在项目申报时应当将产业技术路线图或发展规划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一并提交。
第二轮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进行第二轮申报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在项目申报时,要求对第一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绩效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编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作为第二轮项目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未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不予安排第二轮项目。
(二)其他竞争性项目
其他竞争性项目的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2012年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企业已设立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
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科技项目。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设计联合申报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其股权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业项目。战略联盟申报应当提供联盟理事会推荐说明;国际合作途径申报应当提供合作双方已签订内容详实、职责明确、知识产权明晰的技术成果引进合同或协议;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项目,应当明确保荐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及其股权投资证明复印件,上述三类项目在申报时应将相关材料作为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
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认真对照《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认真对所属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在规定的限额数内择优推荐。各市推荐项目,应当紧密结合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兼顾推荐工业和农业领域的科技项目。推荐项目企业属地市县应当承诺一定比例给予地方财政经费配套,联合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经费投入取得绩效。项目择优推荐应当向国家和省高新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突出标志性产品和重大装备的开发,突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推荐企业自行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以上企业的项目;优先推荐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拥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有风险资本介入、浙商回归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创业项目。
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项目要求由被投资创业企业进行申报,归口各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推荐。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的作用,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项目不受限额推荐限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申报,联盟牵头单位应当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围绕联盟建设任务书明确的重点任务及成员企业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主动设计,旨在解决技术孤岛问题。每个项目至少3家及以上成员单位联合申报,归口联盟牵头企业设区市推荐。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为单位限报2项,不受限额推荐限制。
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专项项目申报按附件3明确的技术领域进行申报,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
(二)项目申报管理。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将企业(省属企业按属地管理)申报的项目提交报送各设区市汇总。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可商请“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成员参与。根据审核择优结果,按规定限额择优推荐,并协调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同时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推荐上报省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项目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和备注等7栏。申报项目是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联盟企业申报项目、国际合作申报项目、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项目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申报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用纸质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设区市科技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要求。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报送省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学校将在3月5日前截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精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纳入首批财政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从2014年度开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根据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和程序,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目前《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和精神,正在研究制定中,评审和立项程序根据竞争性分配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二)关于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是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重点企业研究院发展的攻关项目,目的是解决产业链上的关键核心技术。各科技部门要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要求,加强对属地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和研究院发展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和由地方安排落实的项目。我厅将在建设周期后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绩效较差的企业研究院不再给予滚动支持。
67个第一轮安排的项目,各企业属地科技部门加强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研究院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尚未签毕项目实施合同书的,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从2014年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不再另行组织申报。重点支持从国(境)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引进先进技术和成果,并在本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实施产业化应用的项目。
(四)关于以前年度入库项目。从2014年起省重大科技专项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和评审立项程序有较大改变,以前年度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备选项目库尚未出库的项目不再进行立项。项目需要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再行申报。
(五)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申报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限制申报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国家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4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创新型企业申报项目不占各设区市限额分配指标。
(六)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归口部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纸质附件材料也需要进行相关信息回避。
我厅或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受理中心(含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2房间。咨询电话:0571-85300265,联系人:刘君。
附件: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91家)
2.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3.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专项申报要求和指南
http://kyc.hznu.edu.cn/kjsx/glsb/347929.shtml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月15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