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学校劳务费以及统筹性绩效的发放,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劳务费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人〔2015〕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现状,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对机关直属部门劳务费和统筹性绩效发放项目作统一申报审核,对学院在额度范围内作统一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机关、直属部门需填写《职能部门劳务费发放申报表》和《职能部门其它统筹性绩效工资申报表》,按表格要求填报,明确项目和发放标准等栏目。请于2015年5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表交至仓前校区恕园3-803室,同时将电子申报表发至3083413@qq.com邮箱;联系人:蒋雯意,联系电话:28867732。
二、其他事项
学院在5000元/人·年范围内给学院老师发放各种费用无需进行申报,给机关及直属部门的人员发放费用需严格按杭师大人〔2015〕4号规定执行,平时参照《学院劳务费发放项目表-样表》所列项目进行发放;超额部分需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发放。
附:1、
关于各类劳务酬金发放的说明
人事处
2015年5月20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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