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才新政及受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公告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教师和学校均能分享市优惠政策,同时保证在政策框架内学校相关制度的衔接,现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0号),现就以下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今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符合杭州市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市贴)申领条件的,须先向杭州市申请市贴。所领市贴纳入学校相应的补贴(校贴)数额内,不再重复发放。
2.如按符合条件申领的市贴高于校贴标准的,则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如申请的市贴低于校贴标准的,学校按校贴标准补足余额。符合条件未申领者,不予启动学校补贴。
3.凡享受杭州市租赁补贴的,学校不再发放其租房安家费。当其购房而终止市租赁补贴后,方可启动申请学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扣除已享受的市租赁补贴。
4.已引进人才中未在市区购房,但已凭租赁合同申领学校购房补贴的,则须退还学校已领取补贴,方可视同未享受学校购房补贴,认定申领市购房补贴、租赁补贴。
5.如遇杭州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调整政策执行。
人事处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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