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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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申报通知】关于实施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党院办     作者 :      时间 : 2015-07-02     点击 : 54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本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协议,2015年我校名额10人,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3.留学人员主要派住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

   4.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9月10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教学、科研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议,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根据留学基金委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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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后,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