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暨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校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学院、部门务必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危化品仓库、校外办学点、沿街出租房、校车、在建工程、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坚决杜绝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开展校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摸
针对近期国际、国内形势,请各学院、部门全面开展新学期师生动态和不稳定因素排摸,详见附件。
三、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教育
开学期间是各类偷盗、诈骗等案件高发期,各学院、部门务必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物,杜绝因主观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案件发生;提醒师生切不可轻信任何中奖信息,不参与网上兼职,不购买任何形式上门推销的物品等,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开学安全检查及排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校综治办。各综治考核单位信息上报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
联系人:褚伟月,电话:28865096;邮箱:hzsfdxbwc@163.com。
校综治办
201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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