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门):
《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杭师大人〔2016〕2号)及《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杭师大人〔2016〕3号)已下发,现将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学习宣传,把教职工考勤和因私出国(境)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部分,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守纪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将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名单上报人事处。
二、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按规定,具有副高或副处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或申领(到期更换)因私证件的,须如实填写《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2.加强证照管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执行集中管理制度,教职工申领新证照或领用证照办理出国(境)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校人事处、组织部集中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协助办理护照集中保管工作,做到应交全交。
3.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由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教职工非节假日(特殊原因)因私事出(国)境的,须同时办理请假(事假)审批手续。
4.严肃纪律责任。凡在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或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或违规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或瞒报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或不按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的,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或未按审批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或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甚至党纪、政纪处分。对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考勤请假管理
1.严格教职工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长病假人员须进行定期复查鉴定,杜绝以病假名义长期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发生。
2.严格执行考勤月报制度。各单位考勤员应认真按天记载人员出勤情况,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统计,每月5日前上报考勤月报表。对于各类因私出国境或无故旷工的人员,要及时报送校人事处。考勤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资和交通补贴的发放挂钩,按规定要减扣工资的,应及时将待遇处理意见上报人事处,并在单位二次分配中予以减扣。
对有瞒报、不报、漏报、逾期不报缺勤或越权审批假期现象的单位,经查实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追究相关责任。
四、按规定要求,人事处对教职工考勤请假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有关流程、表格等材料进行了更新(见附件),上挂人事网,自本月起有关审批和报表将启用新表。
特此通知。
人事处联系人:
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黄菊芳 28862861
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周世乐 28862167
附件材料:
一、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相关材料
3.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其他登记备案人员)
4.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非登记备案人员)
二、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表格材料
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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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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