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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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农社口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院     时间 : 2018-01-19     点击 : 93

各学院(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前期农社口市级科技项目检查情况,为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管理,规范科技资金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市科委《杭州市农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7号)、《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和《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农社口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校科研院在前期对归口管理的2013年以来立项的农社口市级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项目验收情况上报市科委农社处,项目状况分在研项目、已验收项目、逾期未验收项目、正在准备验收项目。

2、逾期未验收项目应按照《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要求,及时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委农社处组织验收并进行验收情况网上公示。正在准备验收项目必须一个月内完成验收材料准备,并提交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申请延期的,请按照《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相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委备案。

3、对照《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相关规定可申请终止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我委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并按照《验收管理办法》随文附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批。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要求完成项目清理工作的项目,均作项目终止处置(验收不通过),并按《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规定,承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事业单位项目所在(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计划

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2日前,各学院清理2013-2017市科委项目,及时通知负责人,按照在研项目、已验收项目、逾期未验收项目、正在准备验收项目汇总统计,报科研院

2018年1月22日——1月25日,学校科研院进行汇总、联系安排验收等相关工作(含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机构)、申请人务必要注意时间节点,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表进行工作安排,以免耽误申报。谢谢大家的配合!

三、其他

1.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址:http://www.hzst.gov.cn/;

2.   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

四、咨询


科研院项目联系人:徐 虹、高 旭 28865132/28868095


附件:项目清单(另发)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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