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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院     时间 : 2018-01-22     点击 : 8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7号),我校启动2018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国家和省“2011计划”总体框架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推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认定原则

(一)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通过寓教于研、产教融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应用技术问题,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服务重大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需求。符合有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等导向,符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掌握应用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发展。

三、申报数量

作为牵头单位,我校限额申报1个,超额申报的择优推荐;作为参加单位则不受名额限制。

四、申报材料

请于2018年3月20日17:00前,将《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一式6份和相关佐证材料1套(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万字),送至科研院行政楼608办公室。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houwei@hzn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伟 28867681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月19日


附件: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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