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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研究生培养科     时间 : 2019-04-18     点击 : 239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开展2019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选题

申请人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自行选题

    二、项目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应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通过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比较研究和我校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研究生教育特点,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革方法和举措。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3人。

(四)对于申请项目的参加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由其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五)项目结项时必须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者提交一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六)对与已立项或正在开展项目的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立项数量、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及管理

    (一)计划立项10项。

    (二)项目资助额度2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为年,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在正式立项后划拨总经费的50%,第二年3月份划拨50%。

    (三)项目所属单位应为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解决项目研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研究生院加强对项目的检查与指导,对项目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对建设开展不力的项目,将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销该项目。

    四、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请个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见附件),于510日前将《申请》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803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50632514@qq.com。

    (二)项目评审及立项工作。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最终立项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可向研究生院咨询,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学院统一收集材料:5月8日前,联系人:卢珏 28861205 邮箱:lujue_0928@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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