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校公管处     时间 : 2020-02-01     点击 : 294

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管理。校内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工作证)从南大门进出,其他校门暂时关闭,主动配合登记、测温。校外车辆与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保障等特殊情况提前与职能部门联系,保卫处备案(电话28867110)。校内公共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外借。

2.配合防控。学校已经启动疫情防控预案,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排摸、测体温、隔离观察等工作,主动报告与重点地区等相关人群接触与否、进出学校信息、体温检测等具体信息,以“细、严、实”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

3.积极防护。全体师生员工要进一步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假期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如确实要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咳嗽捂口鼻,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清洁卫生,积极配合学校或所在地做好防控工作。

4.严控活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对拟开展的各类会议、论坛、讲座、培训等一律取消或顺延。对个别确需开展的活动,必须经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后方可举行。

5.延期开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延期至2月17日以后开学,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和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另行通知。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教院等就学生报到、注册、缓补考、上课等制订相关应急方案。

6.提前报备。寒假期间,除已留校生外的师生做到不离家、不提前返校,如极其特殊情况一定要返校,必须由所在单位向学校防控办(公管处)报批,保卫、后勤、卫生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审批报到时间方可。经批准返回后须居家隔离或定点医学观察,落实“一人一间”,每天测量体温,接受医务人员问询。

7.隔离观察有重点疫情地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为了家人朋友安全,请务必自觉居家观察14天,主动联系所在社区,主动配合学校各单位联系人跟踪随访。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道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报告社区和学校所属单位部门。

8.压实责任校院两级全体干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全面细致排摸,精准掌握信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健康安全、和谐有序。

卫生所:28867120;公管处:18142005236;

保卫处:28867110;总值班:28865013。


 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关注我们
学院团委微信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