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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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0-05-15     点击 : 68

各学院、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加快构建我省实验室体系,不断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创高地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创新需求,突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新材料、先进制造、绿色石化、海洋科学、节能环保等研究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相关申报条件。

(二)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须是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优先支持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不支持高校一个院系多个或重复建设。每个学院限报一个,已有省重点实验室的学院如有申报意愿,需事先告知科学研究院(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请务必在5月20日之前告知学院科研办)

(三)依托单位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

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先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省科技厅”—“按业务类型”—“创新载体”—“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

(三)审核推荐

各依托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word版提交截至日期为6月8日。申报材料经校科学研究院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申报单位和注册时如遇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等异议,请及时联系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四)填报时间

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五)其它事项

因省政府政务网2.0版建设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6月3日起开始网络填报。

四、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

科学研究院:周伟 0571-28867681;

(二)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厅基础处:黎海斌 0571-87055848;

项目评审中心:张乐萍 0571-85058958;

(三)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0571-88808880;

技术咨询:0571-87054113、85151402。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

科学研究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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