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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党院办     时间 : 2020-06-16     点击 : 237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19号),http://jyt.zj.gov.cn/art/2020/6/5/art_1532971_45088790.html,现就我校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类别和推荐名额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结合2020年各学院申报的师资培养计划进行评审推荐。

三、管理考核

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附件1《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提升教育教学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选派人员要严格按照接收单位防疫规定接受相关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安排访学访工时间。接收单位和选派学校要加强对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关心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访学人员身心健康和研修成果质量。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位教师于6月19日下午3:00前报以下推荐材料至学院:

访问学者申报:附件2《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1份,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

联系人:钱老师 高老师

电话:28865333/28868882

邮箱:sky5327@hznu.edu.cn

地址:仓前校区慎园15-302室


学校联系人:王琳霞,联系电话:28865036,邮箱:wanglx@hznu.edu.cn。

附件1:考核表

附件2:推荐表

附件3: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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