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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申报指南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0-06-24     点击 : 91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0年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根据“引导为主和自主申报为辅”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的各类项目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战略导向。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三)依据学校引导精神,科研重点培育工程的各类项目均按个人申请、学院(部)/科研机构审核、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考察等程序产生。

(四)符合条件的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项。已获“三个五”培育工程(杭师大发〔2016〕18号文件)和重点培育工程(杭师大发〔2018〕34号文件)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再申报本培育工程的各类项目。

(五)获学校“攀登工程”建设项目资助且成果已列入主要完成目标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要求和范围

(一)申报资格与经费支持额度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34号)文件(附件1)。

(二)各类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2020年度计划遴选重点培育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科研项目16项;国家级科研奖项2项、省部级科研奖项6项。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

(二)单位推荐

请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严格把关,保证申请质量,并排序推荐。

(三)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日前需要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清单等,一式7份)。纸质版交到行政楼61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kxyjycg@163.com。

(四)评审答辩

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建议拟立项资助项目,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科学研究院对正式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予以公示、立项,下达任务书。

请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高度重视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杭师大发〔2018〕34号)文件规定,培育项目需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拨款依据,连续两年无研究成果或进展极其缓慢,经专家评审建议终止的,启动退出机制,取消资助资格,负责人及主要成员3年内不得申请学校任何经费的资助。为提高各培育项目的完成率,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总体规划和学校战略需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排序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8865131。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34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分级分类汇总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平台重点培育工程申请书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重点培育工程申请书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奖项重点培育工程申请书

科学研究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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