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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党院办     时间 : 2020-09-28     点击 : 54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教育厅安排,开展下半年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员范围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本科生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思政辅导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含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思政辅导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鉴于我校实际,凡2019年12月31日前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已参加学校的教学能力培养,并具有6个月以上助教经历者,可视同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的,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报。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6日(工作日)的8:30-16:30。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其它

需更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的,由所在学院审核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并统一提交校人事处。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附件2)

特别提醒: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院专任教师资格证排查工作,并将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名单报送人事处。各学院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和教师资格证认定,为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办等做好必要的准备。

联系人:王琳霞,联系电话:28865036,邮箱:wanglx@hznu.edu.cn。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补发换发申请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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