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依据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1年技术转移奖励的通知》(杭科合〔2021〕43号)(详见附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新药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为准),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技术交易(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的项目。
二、补助依据与额度标准
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奖励给科技成果输出单位。省部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拨付;市属单位按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补助经费到校后,依据《杭州师范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7]38号)第十五条再分配。
三、申报程序
提交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转账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扫描件,2021年7月6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cuishuhan1022@163.com。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2021年技术转移奖励的审查、申报工作。
联系人:徐明、仇琳,联系电话:28861219、28861321。
科学研究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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