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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研究生培养     时间 : 2022-12-06     点击 : 454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2023年我校博士招生等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生物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导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 应具我校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3. 年龄要求:2023年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的时间要求(三年);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人事部门文件及聘用合同执,或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的证明。

二、业绩条件

1. 发表文章和立项课题需和生物学博士培养高度符合。

2. 需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主持在研(截至2023年12月)国家级科研项目(杭师大人〔2021〕5号文件中纵向项目I类)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

(2)成果:近五年(2018—2022)科研成果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① 中科院分区SCI二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5篇(1篇一区论文视同2篇二区论文;《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论文,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论文,可视同3篇论文)。

②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类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国家级应用型研究成果(排名前二)或省部级应用型成果(排名第一);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经费:截止通知之日,需有可支配结余经费不少于30万元/每生(结余经费可为人才、横向、纵向等各类经费)。

3. 原则上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且培养质量优秀的导师不超过2名。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本次申请者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简况表(2023年度)》(附件1)及《杭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博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其人事编制所在学院。

佐证材料包括:主持的科研项目(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经费数额等);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论文复印件;结余经费财务证明;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及报送

生科院申报者请在1214日下午1630之前将简况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交至慎园15-307办公室,联系电话:28861205。其他学院申报者请将简况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其人事编制所在学院。

各学院根据生物学博士招生资格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15日(周四)上午9点前将简况表、汇总表(须其人事编制所在学院盖章)及佐证材料交至生科院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办(慎园15-307,联系电话:28861205)。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认定的具有招生资格导师不表明其2023年一定具有实际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导师的实际招生指标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数讨论确定。

(二)申报人需在简况表中填写所申报的专业领域。

生物学博士点招生方向共5个:(071001植物学、071106神经生物学、071007遗传学、071009细胞生物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三)申报人所报材料一经发现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简况表(2023年度)

杭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博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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