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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6届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6-05-27     点击 : 0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杭州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杭州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二批次)》、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杭州市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二批次)》,结合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我校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6届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

我校2026届其他毕业生需要根据杭州市教育局、余杭区教育局相关通知自行申请认定(杭州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见:https://edu.hangzhou.gov.cn/col/col1229424876/art/2026/art_a0b50250634c433ca6e9e56cbf87440a.html;余杭区教育局相关通知见:https://www.yuhang.gov.cn/col/col1229511766/art/2026/art_32c3f39dfe06430c97e2f19449f72714.html

二、本次认定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

6月4日-6月17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请正确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认定省份:浙江省;

认定机构:杭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点: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2026届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选择确认点必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由杭州师范大学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毕业生根据杭州市教育局、余杭区教育局相关通知操作)。

任教学科: 仅可申报一个学科教师资格,认定学科需与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一致,参加全国统考的毕业生所申报学科需要与全国统考学科一致。

2.请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3.请提前准备好“全国统考合格证明”或“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扫描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校验,如遇校验不成功,请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证书并上传照片。

4.请提前准备好本人电子版证件照,具体要求为:①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②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③上传的照片需和申请表及做证书的照片一致(不能使用大头照或手机拍照代替)。

注:取得毕业证书后请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学历。使用学籍信息报名获得教师资格人员,需要补充有效学历后,方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补充学历,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服务。具体补充办法详见附件2:“3.3.7.补充学历信息”。

(二)医院体检阶段

5月底-6月13日,各申请人需及时前往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师范大学受理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见2026年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体检安排和注意事项(https://career.hznu.edu.cn/news/view/aid/230122/tag/tzgg)。

(三)线下提交资料阶段
   6月10日之前(目前计划暂定时间)各班级收齐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并统一交至慎15-305办公室,学院将在初步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学校处。

1.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制证用,一张贴于申报人信息简表);

2.申报人信息简表1份(附件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并贴1寸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由所在学院盖校对章、院章);

4.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1份(由所在学院统一提供,并盖校对章、院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二乙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必须二甲以上,由所在学院盖校对章、院章);

6.体检表1份;

(四)材料审核与受理认定阶段

7月上旬,学生处审核学院提交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杭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最终审核材料,拟于7月中下旬(具体以教育局通知为准)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

(五)证书与材料送达阶段

7月下旬证书制作完成后,申请人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院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发放至申请人,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由学院放入申请人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6月4日-6月17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二)6月4日前学校上报工作计划表至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6月13日前完成体检相关工作;   

(四)6月24日前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处;

(五)7月6日前完成学校初审;

(六)7月10日前学校上交申请人相关材料。

四、其他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85128186

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86232729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咨询电话:武老师 28865191

生科院学工办:孙老师28865324



附件1附件1:申报人信息简表 .docx

附件2:附件2:学历补充操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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