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机关、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 “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违规兼职清理、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物资采购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广泛宣传。务必将自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教职员工。
二、做好自查。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此次自查工作与巡视巡察整改审计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全面深入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三、配合检查。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违规兼职、科研经费使用进行抽查检查。对物资采购的权力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
请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表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中层干部兼职情况反馈表报组织部,其他表格纸质稿报纪检监察室(电子稿发jw5047@163.com邮箱)。
有此次“一清理、两专项”工作中明确指出的“17个重点解决的问题”或者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员,请于6月30日前主动向所在党组织、部门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校纪检监察室报告并上交相关款物。
https://xxgk.hznu.edu.cn/c/2021-06-22/2557876.shtml
(说明:1.如有老师有兼职情况,请于2021年6月29日前更新表格,或将相关内容单独发给院纪委委员秦诚老师汇总;
2.科研经费使用自查项目范围:2017年以来(含2017年)新立项的项目、在研项目、已结题尚有结余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来源为横纵向项目、校内立项项目。自查表书面打印签字表格2021年6月29日前交到办公室崔姝晗老师处。如近期不在杭等情况,签名表拍照发来也可。如有需主动报告的,和自查表一起交。特殊情况可联系余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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